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
公 告
( 2023 )浙 01 破 89 号之一
2023 年 8 月 10 日 , 本院根据债权人上海虞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,裁定受理杭州嘉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嘉云公司)破产清算一案。查明:截至 2025年2月25日,嘉云公司管理人共审查认定无异议债权人7户,审定债权总额 137500574.82 元 , 并经本院裁定确认。 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 案 ,管理人目前共仅归集到银行存款 376.39 元 , 无法清偿上述到期 债务。本院认为:嘉云公司管理人归集的债务人财产无法清偿到期债 务 , 已构成资不抵债,且不存在和解或重整的可能,应当依法宣告破 产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二条第一款、第一百零七 条的规定,本院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裁定宣告杭州嘉云数据科技有限 公司破产。